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》和《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廣東省質監局對建筑小五金、家具、石材、電源適配器、計算機及其配件、燈具及照明裝置等6種產品進行了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。
本次抽查了廣東省內181家企業生產的300批次建筑小五金產品,經檢驗,發現29家企業生產的34批次產品不合格,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1.3%。不合格項目分別為地彈簧的關門力矩、能效比、溫度變化對關門時間的影響(-15℃)等3個項目;閉門器的關門力矩、能效比、溫度變化對關門時間的影響(-15℃)等3個項目;杯狀暗鉸鏈的功能(耐久性)、耐腐蝕等2個項目;鋁合金窗不銹鋼滑撐的基本尺寸(托臂材料厚度、懸臂材料厚度)、機械性能(剛性要求)等3個項目;抽屜導軌的耐腐蝕項目;合頁的尺寸偏差(厚度)項目;傳動機構用執手的操作力和力矩項目。
本次抽查依據QB/T 2697-2013《地彈簧》、QB/T 2698-2013《閉門器》、QB/T 2189-2013《家具五金 杯狀暗鉸鏈》、QB/T 3888-1999《鋁合金窗不銹鋼滑撐》、QB/T 2454-2013《家具五金 抽屜導軌》、QB/T 4595.1——6-2013 《合頁》、JG/T 213-2007《建筑門窗五金件 旋壓執手》、JG/T 124-2007《建筑門窗五金件 傳動機構用執手》、JG/T 214-2007《建筑門窗五金件插銷》、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,對地彈簧的零位偏差、負載性能、定位性能、關門時間、關門力矩、能效比、滲漏、運轉性能、閉鎖功能、溫度變化對關門時間的影響(-15℃)、溫度變化對關門時間的影響(40℃)、外觀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;對閉門器的負載性能、定位性能、關門時間、關門力矩、能效比、滲漏、運轉性能、閉鎖功能、溫度變化對關門時間的影響(-15℃)、溫度變化對關門時間的影響(40℃)、外觀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;對杯狀暗鉸鏈的過載(垂直靜載荷、水平靜載荷)、功能(操作力、垂直靜載荷、水平靜載荷、耐久性、下沉量)、耐腐蝕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;對不銹鋼滑撐的基本尺寸(托臂材料厚度、懸臂材料厚度)、裝配質量與表面質量(鉚釘、鉚接點、滑塊與滑軌配合、橫向間隙、表面質量)、機械性能(開啟力、剛性要求)、使用壽命(循環啟閉、變形量)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;對抽屜導軌的過載(垂直向下靜載荷、水平側向靜載荷、猛關或猛開)、功能(操作力、抽屜導軌組件底部變形、抽屜導軌組件結構強度、耐久性、垂直向下靜載荷、水平側向靜載荷、拉出安全性、猛關或猛開、下沉量)、耐腐蝕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;對合頁的外觀、尺寸偏差(長度、孔距、厚度、寬度)、軸向間隙、徑向間隙、使用壽命(壽命、軸向磨損、徑向磨損、門扇下沉量)、轉動力、負重、耐腐蝕等1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;對執手的外觀、操作力和力矩、強度、反復啟閉等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;對插銷的外觀、操作力/操作力矩、反復啟閉、強度等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。
對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企業,廣東省質監局已責成相關地市質監部門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》等規定,責令企業停止生產、銷售不合格產品,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,依法組織復查;對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生產企業依法進行查處。